郑州航院财务收支审计暂行规定
第一条 财务预算、财务收支和财务报告是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为保证我院及内部各单位开展正常的财务收支核算,保证财务预算,财务收支和财务报告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正确、合规、合法,实行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发生所有财务收支活动的单位都属于财务收支审计对象。
第三条 审计依据是国家、省教委有关财经法规和学院有关财务制度。
第四条 审计目的
(一) 审查财务收支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和教委的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是否符合学院财务制度。
(二) 审查财务收支核算和财务报告反映的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审计方式
采用就地审计或送达审计。
第六条 审计范围和内容
(一)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审计
1.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种类填写是否齐全,各帐、各表的项目、数字有无遗漏,数字是否真实、正确、完整;
2. 各帐、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相互印证,核对其数字是否衔接一致,有无错漏项目,与上年度账目、决算数字衔接是否正确;
3. 帐表、帐帐、帐证、账务是否相符;
4. 账簿设置和记载是否完整、各种票据和凭证是否合规。
(二) 学院收入审计
1. 学院是否依照国家规定取得各项非偿还性收入;
2. 学院取得预算外收入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学院内部经营服务收入是否符合学院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3. 学院取得预算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管理,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4. 各项收入是否按收入来源分类,账簿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5. 经营收入是否单独反映。
(三)学院支出审计
1. 学院所有不可补偿性支出是否按经济性质、支出用途、支出内容进行分类;
2. 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否单独分类;
3. 学院年度事业支出是否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年度支出预算;
4. 各项事业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5. 经营支出是否按收支匹配原则,准确反映经营成果。
(四) 学院产业(二级法人)单位审计
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学院财务制度;
2.账簿设置是否正确完整,财务收支核算是否执行国家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
3.各项生产成本、费用开支是否执行工厂或公司财务规定;
4.产品物料消耗有无计划和定额;
5.财务收支制度是否正确、完整;
6.利润分配是否符合国家和学院规定;
7.财务报表是否真实、正确、完整、一致。
第七条 审计方法
根据各项审计工作的需要,审计人员可灵活采用审计所必要的审阅、核对、复算、查询、盘存、比较、分析、顺查、逆查、抽查、详查、判断抽详等方法,并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辅助审计。
第八条 审计程序
按《郑州航院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
第九条 院财务处、二级核算单位、学院产业单位和独立核算部门,按规定在季末后十日内、年度会计报表规定报出时间之间向审计室报送单位的会计报表。
第十条 审计查处违纪事项的处理
(一) 审计查出的违纪款项,属当年的,必须在决算前纠正;
(二) 审计查出的财务收支方面重大违纪事项,根据《郑州航院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三) 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有关人员拒绝提供资料,阻挠审计工作进行,审计小组经报请审计批准,有权依照《郑州航院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院审计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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