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工作职责

审计处是学校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其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学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加强学校内部经济活动审计监督的制度建设,安排实施审计项目,促进学校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

2.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

(1)学校预算、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学校各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4)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

(5)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及学校的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6)基建、修缮工程的结算及设备采购;

(7)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8)校属企业法人代表及厂长(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9)上级审计部门、当地审计机关交办或委托及学校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3.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对科研经费和大额支出等事项进行审签。

4.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财务制度的调研和决策工作,在经济宏观控制方面当好学校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5.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兼职审计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完成审计任务。

6.加强审计法规宣传,开展审计理论研究,组织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强化服务意识,创造良好的审计工作氛围。

7.开展后续审计,检查经学校批准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或进行经济处理和奖惩的建议。

8.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