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审计咨询业务委托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等审计业务委托办法,兼顾审计咨询业务委托的公平、效率,促进提高审计服务质量,防范审计咨询业务委托风险,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委托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
基建项目大于800万、装修装饰修缮项目大于200万,采取随机抽签决定的。达到规定金额的项目,由审计处通知备选库所有咨询单位参与抽签,自动弃权或未按时到场的的咨询公司视为放弃委托。
2.邻近委托原则。
本着兼顾效率、经济效益的原则,对施工时间相近、施工地点邻近项目的审计项目,采取邻近原则分配。
3.小项目打包原则。
50万以下小项目采取由审计处打包委托审计专家或者与大项目合并(兼顾邻近原则)打包给外审咨询公司审计。
二、委托方式一览表
项目类别 |
项目金额 |
审计类型 |
委托方式 |
工程类 |
50万左右—100万元 |
竣工结算审计 |
审计处专家打包委托 |
100万到800万 |
竣工结算审计 |
邻近项目委托 |
800万以上(新建) |
全过程跟踪审计 |
抽签委托 |
修缮类 |
50万以下—100万元 |
竣工结算审计 |
审计处专家打包委托 |
100万到200万 |
竣工结算审计 |
邻近项目委托 |
200万以上 |
全过程跟踪审计 |
抽签委托 |
三、随机抽签办法
1.成立随机抽签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纪委监察室、财务处、审计处派人组成,由审计处主持随机抽签会议。
2.随机抽取工作小组人员编排好名录库(入库的咨询公司和)各外审咨询公司编号,并将全部注明编号的球置于抽取箱内。由各外审咨询公司抽取出代表自己的编号后,并放回抽取箱。
3.随机抽取工作小组人员从抽取箱内抽取号球,第一个抽取的号码对应为第一候选人,第二个抽取的号码对应为第二候选人,第三个抽取的号码对应为第三候选人。参加人员在《外审咨询公司随机抽取情况》表上签字确认。参加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抽取结果。
4.审计处人员按照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确定中选人,中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中选人被监督部门确认无效的,审计处应按中选人的排序重新确定中选人。
5.审计处人员填写《 审计委托社会中介随机抽取情况表》(附件一)备查。
6.审计处与中选人咨询公司签订委托合同。项目完成时间及费用的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本规定由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审计处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