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业务办理要点说明
1.基建、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1)办理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校审[2015]1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校审[2015]2号),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政府文件等。
(2)办理标准和办理时限 详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校审[2015]2号)具体规定。
(3)办理地点 综合楼4楼428-432审计处办公室。
2.工程、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及招标
(1)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物资采购审计办法(试行)》(校发[2010]25号)。
(2)办理标准和办理时限 接到资产管理处通知后,审计处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人参加相关工作;参加过程中,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对相关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3)办理地点 资产管理处通知的地点。
3.修缮工程、物资和设备采购项目验收
(1)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物资采购审计办法(试行)》(校发[2010]25号)和《郑州航院修缮工程管理办法》(院资字[2009]3号)。
(2)办理标准和办理时限 接到资产管理处通知后,审计处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人参加相关工作;对于修缮工程,会同校有关单位现场实测实量,确认相关工程量;对于物资和设备采购项目验收,依据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对应验收对象的数量、规格型号等的符合性进行检查。
(3)办理地点 资产管理处通知的验收地点。
4.项目论证
(1)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物资采购审计办法(试行)》(校发[2010]25号)和《郑州航院修缮工程管理办法》(院资字[2009]3号)等。
(2)办理标准和办理时限 接到资产管理处通知后,审计处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人参加相关工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文件、学校相关规定和项目背景情况,参与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预算的合理性等论证工作。
(3)办理地点 资产管理处通知的地点。
5.财务收支审计
(1)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财务收支审计暂行规定》及有关科研经费审计的规定
(2)办理标准和办理时限 根据每年学校下达的审计任务,根据具体任务和财务处时间,进行适当安排
(3)办理地点 财务处、审计处。
6.经济责任审计
(1)办理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试行)》(校党字【2015】35号)》
(2)办理标准和办理时限 根据每年学校组织部下达的审计任务及要求和具体的审计对象,进行适当安排。
(3)办理地点 财务处、审计处及各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地点。
7.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办理依据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育经费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2】5号)》
(2)办理标准和办理时限 根据每年学校下达的审计任务及要求,与财务处协商,进行适当安排。
(3)办理地点 财务处、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