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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业务办理要点说明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5日发布人:陈雨 来源:工作 浏览次数:

 

审计处业务办理要点说明

1. 基建、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1)办理依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校审〔2015〕1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校审〔2015〕2号),以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政府文件等。

(2)办理标准和办理时限:详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修订)》(校审〔2022〕1号)的具体规定。

(3)办理地点:综合楼4楼428-432审计处办公室。

2. 工程、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及招标

(1)办理依据:《郑州航院物资采购审计办法(试行)》(校发〔2010〕25号)。

(2)办理标准和办理时限:接到资产管理处通知后,审计处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人参加相关工作;在参加过程中,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对相关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3)办理地点:资产管理处通知的地点。

3. 修缮工程、物资和设备采购项目验收

(1)办理依据:《郑州航院物资采购审计办法(试行)》(校发〔2010〕25号)和《郑州航院修缮工程管理办法》(院资字〔2009〕3号)。

(2)办理标准和办理时限:接到资产管理处通知后,审计处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人参加相关工作;对于修缮工程,会同校有关单位现场实测实量,确认相关工程量;对于物资和设备采购项目验收,依据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对应验收对象的数量、规格型号等的符合性进行检查。

(3)办理地点:资产管理处通知的验收地点。

4. 项目论证

(1)办理依据 :《郑州航院物资采购审计办法(试行)》(校发〔2010〕25号)和《郑州航院修缮工程管理办法》(院资字〔2009〕3号)等。

(2)办理标准和办理时限:接到资产管理处通知后,审计处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人参加相关工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文件、学校相关规定和项目背景情况,参与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预算的合理性等论证工作。

(3)办理地点:资产管理处通知的地点。

5. 财务收支审计

(1)办理依据:《郑州航院财务收支审计暂行规定》及有关科研经费审计的规定。

(2)办理标准和办理时限:根据每年学校下达的审计任务,结合具体任务和财务处时间,进行适当安排。

(3)办理地点:财务处、审计处。

6. 经济责任审计

(1)办理依据:《郑州航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修订)》(校党字〔2021〕40号)

(2)办理标准和办理时限:根据每年学校组织部下达的审计任务及要求以及具体的审计对象,进行适当安排。

(3)办理地点:财务处、审计处及各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地点。

7. 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办理依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育经费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2〕5号)

(2)办理标准和办理时限:根据每年学校下达的审计任务及要求,需与财务处协商,进行适当安排。

(3)办理地点:财务处、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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