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本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审计处审计咨询业务委托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9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审计审计咨询业务委托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业务委托办法兼顾审计咨询业务委托的公平、效率,促进提高审计服务质量,防范审计咨询业务委托风险,根据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委托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

基建项目大于800万、装修装饰修缮项目大于200万,采取随机抽签决定的。达到规定金额的项目,由审计处通知备选库所有咨询单位参与抽签,自动弃权或未按时到场的的咨询公司视为放弃委托

2.邻近委托原则

本着兼顾效率、经济效益的原则,施工时间相近、施工地点邻项目审计项目,采取近原则分配。

3.小项目打包原则

50万以下小项目采取审计处打包委托审计专家或者与大项目合并(兼顾邻近原则)打包给外审咨询公司审计。

二、委托方式一览表

项目类别

项目金额

审计类型

委托方式

 

工程类

50万左右—100万元

竣工结算审计

审计处专家打包委托

100万到800万

竣工结算审计

邻近项目委托

800万以上(新建)

全过程跟踪审计

抽签委托

 

修缮类

50万以下100万元

竣工结算审计

审计处专家打包委托

100万到200万

竣工结算审计

邻近项目委托

200万以上

全过程跟踪审计

抽签委托

 

三、随机抽签办法

1.成立随机抽签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纪委监察室、财务处、审计处派人组成,由审计处主持随机抽签会议。

2.随机抽取工作小组人员编排好名录库(入库的咨询公司和)各外审咨询公司编号,并将全部注明编号的球置于抽取箱内。由各外审咨询公司抽取出代表自己的编号后,并放回抽取箱。

3.随机抽取工作小组人员从抽取箱内抽取号球,第一个抽取的号码对应为第一候选人,第二个抽取的号码对应为第二候选人,第三个抽取的号码对应为第三候选人。参加人员在《外审咨询公司随机抽取情况》表上签字确认。参加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抽取结果。

4.审计处人员按照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确定中选人,中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中选人被监督部门确认无效的,审计处应按中选人的排序重新确定中选人。

5.审计处人员填写《 审计委托社会中介随机抽取情况表》(附件一)备查。

6.审计处中选人咨询公司签订委托合同。项目完成时间及费用的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规由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审计处

2019年10月9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郑州航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规定(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