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本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于实行审计结论和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6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郑州航院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审计室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有关项目审计,报请院长批准后,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结论和决定。为保证审计结论和决定得到认真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室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后,应根据审计结论和决定的内容和要求,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执行,并在限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室报告对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

二、对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不好的的被审计单位,审计室有权责令其采取措施,抓紧落实。三、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拒不执行者,由审计室根据《郑州航院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审计决定执行回执单。

一九九二年六月五日

上一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下一条:郑州航院审计立项暂行规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