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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审计厅诚信建设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7日发布人: 来源:河南省审计厅 浏览次数: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工作规范化、长效化,促进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文明河南建设为统领,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着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诚信意识,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始终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为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供坚强保证。

二、褒扬诚信制度

(一)不断加强对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扎实做好身边好人和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工作。审计干部职工凡是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突出成绩的,将收录至厅机关“善行义举榜”,每季度公布一次,让先进典型成为身边楷模和大家学习的榜样,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

(二)持续推进“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突出“礼仪”“诚信”“和睦”“友善”等主题,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个人”评选活动。将诚实守信、遵德守礼的单位、家庭和人员先进事迹,作为参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获选者予以通报表彰。

(三)大力弘扬敬业奉献精神。组织爱岗敬业宣传,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岗位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积极践行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在组织开展服务型机关建设、“践行价值观、党员当先锋”“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等活动中,对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荣获“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和个人称号的,或被有关部门表彰的,作为年终总评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不断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争做思想先进、行为规范、举止文明、诚实守信的表率,促进审计人员文明素质和审计机关文明程度的提升。对在诚信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事迹典型,被新闻媒体表扬或受到社会赞誉的,作为年终总评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惩戒失信制度

厅机关干部职工有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形象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视情予以追责:

(一)在诚信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或损害单位诚信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的;

(二)不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者社会公开批评,影响单位荣誉和形象的;

(三)在执行公务中,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文明诚信服务规定的;

(四)在填报个人重大事项中,不如实填报、隐瞒个人重大事项或重大事项变动情况的;

(五)不遵守信用卡使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恶意透支的;

(六)不履行纳税义务,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且性质恶劣的;

(七)在社会活动中,见危不救、遇难不帮,失信、失德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奖惩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把开展诚信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加强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厅文明办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把诚信建设融入到工作学习、审计业务、文明创建、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动员全厅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诚信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诚信意识,培育干部职工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各党支部要根据活动方案要求,细化诚信建设工作计划,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有序开展。

(二)集中整治,奖惩分明。要从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有损审计形象的突出问题入手,严肃查处各种诚信缺失的典型事件。同时建立诚信激励机制,表扬和奖励诚信建设中的好人好事。诚信建设中的各项奖励或处罚,均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宣传,弘扬正气。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大力宣传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风尚,培育干部职工遵德守礼、诚实守信意识,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利用宣传栏、微博、微信、审计网站等平台向干部职工宣传诚信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求、重要意义、诚信建设活动信息,宣扬诚信建设模范事迹,发挥反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让“我是全国文明单位一员”的创建意识和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审计机关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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