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一、审计准备阶段
1、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部提出委托,审计室负责实施。
2、审计室接受委托,组成审计组,拟定审计方案和审计通知书,报主管校领导签批,并向被审计人和有关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3、被审计人和有关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根据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撰写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并根据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准备有关审计资料。
4、被审计人述职报告包括如下内容:
①本人任期内各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②管理制度(包含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③各项经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包括行政办公经费、专项经费、各项专用基金、校内津贴分配等财务收支情况;
④固定资产增减及管理情况;
⑤任期内有无决策不当,管理不善,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浪费。
⑥财务管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和问题。
⑦任职期间本人经手或应负责任的未完成事宜,如:签订的经济合同、协议,经手和审批的往来款项及发生纠纷未能解决的事宜等。
⑧个人经手借出的公家财务有无未收回,若有应列出清单。
⑨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⑩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5、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应提供如下内容:
①任期内组织机构设置及领导职责分工;
②任期内拟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③任期内各年度各类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④任期内对外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
⑤任期内相关的重要会议记录{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室)务会议};
⑥学校下达的有关经费预算指标;
⑦其他相关资料。
6、学校财务处需协助提供如下资料:
被审计人任期内所在单位各项经费等与财务收支有关的会计资料。具体包括:
①有关的各种凭证、账簿和报表等会计资料;
②有关的各项经费预算指标。
7、国有资产管理处需协助提供以下资料:
被审计人任期内所在单位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和余额等资料。
二、审计实施阶段
审计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订的各项经济政策、规章制度,对有关事项实施审计。因审计工作需要,审计组可以以书面、座谈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就被审计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审计调查。
三、审计终结阶段。
1、审计室拟定审计报告初稿,对被审计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经济活动的业绩、存在问题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以及本人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等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2、审计报告初稿送被审计人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人及有关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5日内,将其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送审计室。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3、审计报告上报校领导审批,以校审字文件正式下发。主送校党委组织部,并抄送学校纪委、监察室、财务处、人事处等有关单位和被审计人。
4、审计室跟踪检查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